广元市利都区东坝办事处公园街皇冠利都1-14-3住宅

价格便宜,地段好
起拍价:¥79.816万元     评估价:¥99.77万元     标的物保证金:8万元
标的状态:
变卖
标的类型:
0
所在城市:
12
处置法院: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开拍时间:
拍卖已结束
结束时间:
2021-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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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参数
权证信息
  • 执行裁定书案号:无
  • 产权证:无
  • 土地性质:无
标的物详情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9月1日10时起至2021年10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sf.taobao.com/0839/0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665.6cQ9Af)户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名称:名称:广元市利都区东坝办事处公园街皇冠利都1-14-3住宅,不动产权证号:川(2020)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22795号不动产单元号510802009005GB00184F00010086,建筑面积:135.7

评估价:99.77元;起拍价:79.816 元;保证金:8元;增价幅度:0.5(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要求,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严格遵循网络司法拍卖的实名认证制度。即竞买人在参与竞拍之前需完成个人资料、联系方式等完整身份信息的提交,方便网络系统对其电子身份进行认证,经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竞买。(三)竞买人不得是拍卖标的物的委托人和拍卖人。(四)对于特殊标的物的拍卖,竞买人的竞买资格要由出卖人与拍卖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有关政策确定。(五)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变卖的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本次变卖活动期限为60天,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四、变卖期为60天。即自2021年9月1日10时起至2021年10月31日10时止

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指定账户交纳,也可以在变卖平台上在现报名并交纳。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元市分行御景湾支行,账号:9558852309000236200

     重要提示:变卖标的变卖金额在(79.816)及以上的,请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变卖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之日起财产视为转移,买受人可依据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相应主体承担。本变卖标的物在变卖成功后,买受人在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相应的《司法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变卖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

    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第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后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执行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竞买人竞得变卖标的物后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竞买人竞得变卖标的物之前可能存在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均由(可自行向物管了解)买受人承担

   十一、竞买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本次变卖活动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附:

预约看样电话:400-9959166

法院监督电话:18808391211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北路一段344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